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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被告:林揮翰】男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刑(網友罵翻)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dUVyX2eTIVc

台北市一名35歲林揮翰男子因為行車糾紛,兩度逼車而且撞擊被害者的車輛,導致被害人因為閃躲撞上護欄,法官重判這一名逼車害人的駕駛林揮翰,有期徒刑10個月,不得緩刑,也不能易科罰金。

判決主文:https://tinyurl.com/y4vrbwhm
裁判字號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149 號民事判決(民事求償)
裁判字號: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交上訴字第 53 號刑事判決(上訴駁回)
裁判字號: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交訴字第 33 號刑事判決(判決)
被告:林揮翰

(刑事判決)林揮翰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,處有期徒刑拾月。
(民事求償)被告林揮翰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0萬650元,及自民國107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之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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